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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色食品生产肥料使用规则
2018-08-12 14:42:58

  在绿色食品生产中,肥料使用必须满足作物对营养元素的需要,使足够数量的有机物质返回土壤,以保持或增加土壤肥力及土壤生物活性。所有有机或无机(矿质)肥料,尤其是富含氮的肥料应对环境和作物(营养、味道、品质和植物抗性)不产生不良后果方可使用。

  生产aa级绿色食品的肥料遵循如下原则:

  1、禁止使用任何化学合成肥料。

  2、禁止使用城市垃圾和污泥、医院的粪便垃圾和含有害物质(如毒气、病原微生物、重金属等)的垃圾。

  3、生产者因地制宜采用秸杆还田、过腹还田、直接翻压还田覆盖还田等形式。

  4、利用覆盖、翻压、堆沤等方式合理利用绿肥。绿肥应在盛花期翻压,翻埋深度为15cm左右,盖土要严,翻后耙匀。压青后15-20天材能进行播种或移苗。

  5、腐熟的沼气液、残渣及人畜粪尿可用作追肥,严禁施用未腐熟的人粪尿。

  6、饼肥优先用于水果、蔬菜等,禁止施用未经腐熟的饼肥。

  7、叶面肥料质量应符合gb/t17419,或gb/t17420,或附录b中b3的技术要求,按说明稀释,在作物生长期内喷施2-3次。

  8、微生物肥料可用于拌种,也可用作基肥和追肥使用。使用时应严格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。微生物肥料中有效活菌的数量应符合ny227中4.1及4.2技术指标。

  9、选用无机(矿质)肥料中的煅烧磷酸盐、硫酸钾,质量应分别符合农业标准ny/t394-2000附录b中b1和b2的技术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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